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近日发布关于收到《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的公告。
太龙股份于2025年2月28日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太龙股份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太龙股份表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履行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025年2月27日,太龙股份发布的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显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占龙,发行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2,959,183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2024年3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最初确定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22,784,810股,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及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已由7.90元/股调整为7.84元/股,因而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做出调整,发行数量由不超过22,784,810股调整为不超过22,959,183股。相关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上述权益分派实施结果,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7.90元/股,调整为7.84元/股。发行前,如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价格进行政策调整的,则本次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占龙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该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太龙股份指出,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本次发行对象庄占龙持有公司48,238,860股股票,占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2.1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庄占龙合计持股不超过71,198,043股,占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9.51%,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
太龙股份的保荐机构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章琦、张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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