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港交易所宣布同步调整沪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

发布时间:2024-04-12 20:10   内容来源:同花顺财经   阅读量:19108   

为进一步优化沪深港通机制,保证市场整体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在两地证监会指导下,基于主场原则,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及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港交所)将分别对沪深港通交易信息披露机制进行调整。

沪深股通方面,当日额度余额大于或等于30%时,显示“额度充足”;小于30%时,实时公布额度余额。每日收市后披露沪深股通成交总额及总笔数、ETF成交总额、当日前十大成交活跃证券名单及其成交总额,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数据的汇总情况。每季度第5个沪深股通交易日公布上季度末单只证券沪深股通投资者合计持有数量及各香港结算参与者持有数量。

港股通方面,当日额度余额大于或等于30%时,显示“额度充足”;小于30%时,实时公布额度余额。交易期间公布买入卖出成交金额及成交总额。每日收市后披露当日买入成交金额及笔数,卖出成交金额及笔数,成交总额及总笔数,ETF成交总额,当日前十大成交活跃证券名单及其买入成交金额、卖出成交金额、成交总额,并按月度、年度公布前述收市后数据的汇总情况。每日收市后披露单只证券港股通投资者合计持有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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